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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册日期: 2023/06/28 15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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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上课学习心得报告: 契约文件之一切规定得互為补充,不明确之处,应依公平合理原则解释之。契约与法律牴触者无效。 承揽契约的报酬是工作完成交付时给付,施工期间的估验款,属於融资性质的借贷。 消灭时效因起诉而中断,声请调解或提付仲裁与起诉有同一效力。如调解不成立,要在证明书送达后10日内起诉。 二、上课收获: 本次课程参加学员有多元专业背景,有机会多了解各关注面向。 所谓契约漏项仅指标单详细价目表范围内可适用。单价分析表虽為合约的一部份,但是投标时则仅作為厂商估价参考,而非标单应附文件,即单价分析表项目若有错误、遗漏,不能请求报酬补偿。 叁、将所学应用於实际工作之情形与预期效益: 可以更了解法律精神与正确依循,提供与承揽厂商负责人、业务经理人採购方面问题的意见沟通。从而尽力从投标备标起,就有好的开端,避免疏漏误解,顺利如期如质完成案件。 四、对未来课程之需求与规划建议: 如有类似法学课程,在时间允许且地点适宜情形,将继续学习。
2023/06/29 10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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